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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培训与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2015年10月20日 15:25  点击:[]

教师必须具备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扎实的学科教学基本功、独立完成学科教学的基本操作能力、以及开阔的学科研究前沿动态知识,这是现代化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认真搞好教师队伍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是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根本大事,也是我校现阶段合并、转型的当务之需。为促进我校教师队伍素质的整体提高,根据国家《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山东省《关于实施山东省高等学校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师资水平状况、学校教育教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教师培训和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工作会议精神,以全面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着力培养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提升教师专业学历层次,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师资培训和继续教育体系,尽快建立一支与推进素质教育要求相适应的高质量的教师队伍。

二、工作目标 利用3——5年时间将我校专任教师普遍轮训一遍,有计划的组织相关教师参加国家、省、市、学校四级师资培训。专任教师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达到30——40%。

三、培训层次与形式

(一) 层次

1、全员岗位培训。是为所有教师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所进行的培训。按照学校专业教育实际,在学校人事科、教研科、教务科和教科研组的组织和指导下,通过省级、市级与校级培训,分类分层次实施。培训主要内容为师德规范、职业技能和专业发展中的“新知识、新理论、新观念、新方法”,重点培养和提高专业课教师的专业技能和教育实践指导能力。采取集中培训、校本培训、学历提高等多种形式。通过培训逐步提高教师实施教师职业教育的能力。

2、新任教师培训。指对每年新聘任教师所进行的适应教师职业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的培训。一般由学校组织,主要内容为职业教育政策法规、现代职业教育理论与改革发展动态、职业教育教学基本技能等。通过培训使新任教师热爱教师教育工作,熟悉和初步掌握一定的教育教学方法,了解岗位要求,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新任教师通过培训,使其在1年内教育教学能力基本合格,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转正并确认教师职务,并从下一年度起参加全员岗位培训。

3、青年教师培训。指对参加工作1年以上5年以下的(或30岁以下)年轻教师为了提高其教育教学能力而进行的相关各级各类培训,要求是通过青年教师培训,使青年教师在3年后成为骨干教师,5年后成为教学能手。

4、骨干教师培训。主要是对经校级以上选拔认定为学校的骨干教师开展的教师培训。培训分为市级与省级两个层次,根据不同专业要求,集中进行一段时间的专业知识教育和专业技能实践。通过培训使教师具有现代教育理念,能够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具有创新精神、研究能力和独特的教学特色,形成一支骨干教师队伍。

5、骨干教科研人员培训。是对学校教科研骨干人员进行的旨在提高教学研究与教育科学研究能力与水平的培训。教、学、研一体,调动优秀教师积极参与课题研究的主动性,培养其承担课题研究的能力,增强学校教科研的浓厚氛围,加快校本教材建设。

6、专业(学科)带头人培训。是对学校专业建设负责人、教研组长等进行的培训,主要通过理论研修、专业调研、参观考察等多种培训途径,使其树立现代职教理念和创新意识,及时掌握职教发展现状,了解专业发展前景,提高其开发、实施专业建设和教学组织管理的能力。

(二)形式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实际情况以及培训类型的不同,教师继续教育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

1、教育实践 根据“双师型”教师培养和社会大教育形势的需要,学校专任专业教师和相关教学管理人员都必须定期到教育实践基地(包括幼教、小教)一线进行教育教学实践、考察或开展调研,了解我市尤其是农村中小学基础教育的真实情况,以便更好的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更有针对性的指导学生的教育实习。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实践每1年不少于2周或10学时。教师的教育实践可灵活采用不同形式,包括观摩、教育教学研讨等。

2、集中培训 由国家、省和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教育组织的集中培训。集中培训实行分专业(或按学科、类别)培训,内容包括职业教育理念和专业知识更新、教育教学能力、专业实践技能训练等。

3、校本培训 以学校为基本单位组织实施,学校考核。培训内容和形式紧密结合教师日常教学工作实际,以组织活动为载体,以教研制度为依托,通过名师课堂观摩、教学专题讲座、课题研究、校本教材开发、实践训练等形式加强教师的基本功训练、实践教学能力训练、教科研能力培养等。

各类培训均由分管校长领导督办,由教研科、教务科、各教研组具体组织实施。要有计划、有内容、有落实、有具体考核评比办法。

四、外出业务培训、课题研究培训和学历进修

教师培训进修的原则是:按需培训进修,在职、业余为主,与从事岗位、专业对口,不影响正常教学和工作。 上级要求、学校批准或学校选派的相关专业的外出业务培训,参训教师要圆满完成培训任务,返校后及时写出相关内容的总结并认真传达、贯彻、落实。相关费用全部由学校承担。 个人申请、经学校批准的外出培训、进修学习,按时完成培训学习任务,并取得相应的结业或毕业证书的,其学费部分由学校承担60%,车船费按每学期一次往返报销,住宿费按每学年不超过3000元报销。短期培训按差旅规定报销。大力支持课题研究培训,增加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取长补短,调动教师科研积极性,提升学校学术品味和社会知名度。凡经学校批准、选派参加课题培训的,其会务费、车船费实报实销,住宿费、餐饮费按有关差旅规定报销。学历进修主要是指攻读相关专业的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教师参加学历进修,均应按程序提前向主管科室领导、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历进修申请表,经分管教学的领导、学校批准的,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计划。经学校同意参加的学历进修人员,学习时间是正常上班时间的可视同出勤,按期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学历证书的,可报销75%的学费。车船费按每学期一次往返报销。 住宿费按每学年不超过3000元报销。毕业后必须在本校履行服务期至少5年(否则偿还费用)。未经学校批准、自行参加培训或进修的,费用自理。正常上班时间参加学习的按事假处理。

四、管理与保障

1、教师继续教育实行校长负责制。具体工作由分管校长领导教研组协同办公室、人事科、教研科、教务科等部门开展本项工作。

2、教研组负责制订学校教师的年度培训计划,做好参训教师的组织选派和管理指导工作。教师的培训与考核情况要载入教师业务档案。

3、教师参加提高学历教育或攻读学位,并取得相应证书的,可折算为校本培训学时。承担或参与课题研究、教师教材开发的也可折算成一定的校本培训学时,折算办法另定。

4、教师接受规定的继续教育是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并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聘任、晋升、评优、评先的必备条件。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培训或未经同意中断按规定必须参加的继续教育的教师,学校有权取消其职务聘任资格或延缓其职务评聘,并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其继续教育费用全部由本人承担。

5、证书管理。教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习,并由学校和相应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审核。由学校档案室、人事科及相关科室负责登记。

6、经费保障。国家级、省级培训由学校安排专项资金,其它培训一般由学校和个人分担,学校将拿出相应的资金以确保教师的继续教育权利。

二零一二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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